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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器设备借用管理办法

发布人: 贺娅莉    发布时间: 2019-03-31    浏览次数: 149


仪器设备借用管理办法


一、各单位所管理、使用的仪器设备在保证正常教学、科研使用的情况下,经学校批准、主管部门同意后,相关单位和个人方可借用相关的仪器设备,借用时要严格履行有关手续。

二、借用学校仪器设备分为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。无偿使用只限于校内各单位之间因教学、科研需要的借用,其他借用应按有偿使用。

三、校内各单位之间因教学、科研需要无偿借用仪器设备时,有能力出借仪器设备的单位要与使用单位积极配合,保证使用。无偿使用仪器设备的单位在使用仪器设备前,要首先写出书面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同意,然后经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才能借用。

四、学校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包括校内有偿使用和校外有偿使用。校内有偿使用原则上优惠于校外有偿使用。

五、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借出校外,确需外借时,借用单位必须持有正式介绍信,先向财务处交纳相应租借费,凭交款收据到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单位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借用手续。

六、校外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,如确属需要,应办理续借手续。被借用仪器设备收回时,须双方当面检查,如有损坏或零部件缺失,借用单位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。

七、有偿使用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计算如下:

有偿使用费=仪器设备折旧费+原材料消耗费+仪器设备维护费+工作人员劳务费+仪器设备更新费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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